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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朝陽人壽豐采年年還本終身保險」保單條款部分變更之相關事宜
   
「朝陽人壽圓滿人生變額萬能壽險」保單條款部分變更之相關事宜
   
「朝陽人壽聚富萬能終身壽險約」與「朝陽人壽致富萬能終身壽險」保單條款部分變更相關事宜
   
公佈「朝陽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附約」保單條款部分變更之相關事宜。
 

公佈日期:99.12.01
調整「朝陽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附約」保單條款第二條【名詞定義】中有關「醫院」之定義,保單條款部分變更日期及文號為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(99)朝壽精數字第10058號函,調整前後對照表如下:

項 目

調 整 後

調 整 前

名詞定義
第二條

本附約所稱「醫院」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、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。

本附約所稱「醫院」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、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。但不包括專供休養、戒毒、戒酒、護理、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。

【本次保單條款修正,本公司對於有效契約之權益將採對保戶有利的方式處理。】
【以上公告內容如仍有任何疑義,歡迎來電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-056567洽詢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】

   
公佈「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」保單條款部分變更之相關事宜。
 

公佈日期:99.11.17
調整「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」保單條款第十六條【長期住院保險金的給付】內容,保單條款部分變更日期及文號為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(99)朝壽精數字第11135號函,調整前後對照表如下:

給 付 項 目

調 整 後

調 整 前

長期住院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

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,若其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日數持續達三十日以上時,本公司除給付「住院日額保險金」外,另按超過三十日之實際住院日數乘以「投保金額」的二點五倍給付「長期住院保險金」。
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。

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,若其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日數持續達三十日以上時,本公司除給付「住院日額保險金」外,另按超過三十日之實際住院日數乘以「投保金額」的倍給付「長期住院保險金」。
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。

【本次保單條款修正,本公司對於有效契約之權益採從新從優的方式處理。】
【以上公告內容如仍有任何疑義,歡迎來電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-056567洽詢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】

   
因應保險法第107條修訂,公告本公司「 傷害保險附約」、「 萬得福傷害保險附約」、「 傷害家庭附約」續年度續保方式
   
自99年2月1日起,參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,修訂本公司一年期傷害保險重大燒燙傷定義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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